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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小課堂上課啦!如何合理區分“在先”情形?關鍵詞:濟寧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3/7/4 10:18:51 瀏覽量: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注冊商標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同時,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在先使用抗辯”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這兩種情形便出自上述法條。在商標民事侵權案件中,當上述兩種情形同時存在,是否應當給予在后申請注冊并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肯定性評價并對在先使用人給予限制,即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的同時,加上“附加適當區分標識”的“緊箍咒”呢?或者是否應該對在后申請注冊并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給予否定性評價,認定其侵權主張不成立呢? 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從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中找到解決“密匙”。根據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善意、審慎地行使自己的權利。任何人違背立法目的和精神,以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為目的,惡意取得并行使權利、擾亂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行為均屬于權利濫用,其相關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例如,在廣州市碧歐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碧歐公司)與廣東碧鷗國際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碧鷗國際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中,碧歐公司主張權利的涉案商標系惡意搶注,而碧鷗國際公司屬于在先使用人。經審理,二審法院對碧歐公司以非善意取得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碧鷗國際公司提起侵權之訴的行為認定為權利濫用?梢,法院對在后注冊商標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的善惡進行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判斷,是區別適用搶注商標的否定性評價和商標在先使用抗辯的關鍵點。若在后申請注冊商標的申請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而非適用商標在先使用抗辯對使用人施加“原有范圍”和“附加適當區分標識”的“緊箍咒”。 筆者認為,誠實信用原則是法律原則,在窮盡具體法律條款無可適用或具體多個法律條款的適用存在邏輯順序無法判斷時,才可適用法律原則,以防止原則性條款向一般具體條款跳轉的應用性錯誤。為了避免原則性條款的隨意擅用而給予審理者過度的自由裁量權,在適用時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在前述案件中,法院充分考量了在先使用人在先著作權及專利權的因素,并結合在后申請人經營所處地域范圍及其針對性地登記著作權、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等一系列行為,對其主觀惡意進行判斷,進而得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權利濫用的結論。 來源:濟寧商標注冊 http://www.blackhogsaloon.com/content/?684.html 相關文章 |